来源:北仑区档案馆发布时间: 2021-05-31 字体大小:【 大 中 小 】
为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,彰显用档案讲好党的故事,传承红色基因、见证光辉历史等方面的独特价值,现北仑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档案史料,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。
一、征集对象
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红色档案史料。
二、征集范围
(一)地域。凡在北仑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北仑区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。
(二)时间。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。
三、征集内容
(一)图片类。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北仑党组织建设、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会议、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。
(二)纸质类。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北仑党组织建设、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、活动等史料,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、政策法规汇编、会议记录、决议、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、诗歌、歌曲、图书等史料。
(三)实物类。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、证件、证书、布告、题词、留言、地图、宣传品、牌匾、签名、各类票据、徽章、胸章、肩章、服装及旗帜、会标、奖牌、战利品、战斗用具、医疗器械、工作用品、纪念品、慰问品等实物。
(四)声像类。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、见证人、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、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、录像资料。
(五)其他与建党百年有关,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。
四、征集方式
(一)捐献。凡自愿捐献的红色档案史料由区档案馆永久保存,并颁发证书。
(二)代存。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,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,经协商,区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,并颁发证书。
(三)复制。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、代存,经协商,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,并颁发证书。
(四)录制口述史。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、重大事件,参加过革命战争、抗日战争、解放战争、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、亲历者、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、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。
五、说明事项
(一)凡以捐献、代存、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,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、利用的权利,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。
(二)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,所有权不变,代存期间,区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、利用,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。
(三)档案资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可靠。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资料需要内容清晰,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和事件的时间、地点等相关信息。
(四)捐献、代存、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,也可以采取信函、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,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,协商相关事项。
(五)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王亚光、张 亮
联系电话:0574-89383715 、0574-89285763
电子邮箱:bldangan@126.com
邮政编码:315800
联系地址: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38号1315室
宁波市北仑区档案馆
2021年5月28日